1)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容量的确定
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的标定容量为经大气修正后的12h标定容量,其容量应能满足紧急电总计算负荷,并按发电机容量能满足一级负荷中单台较大容量电动机起动的要求进行校验。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一般选用三相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其标定输出电压为400V 。
2)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台数的确定
有多台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备用时,一般只设置1台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从可靠性考虑也可以选用2台机组并联进行供电。供应急用的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台数一般不宜超过3台。当选用多台机组时,机组应尽量选用型号、容量相同,调压、调速特性相近的成套设备,所用燃油性质应一致,以便进行维修保养及共用备件。当供应急用的 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组有2台时,自起动装置应使2台机组能互为备用,即市电电源故障停电经过延时确认以后,发出自起动指令,如果第1台机组连续3次自起动失败,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起动第2台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
3)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的选择
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宜选用高速、增压、油耗低、同容量的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高速增压柴油机单机容量较大,占据空间小;柴油机选用配电子或液压调速装置,调速性能较好;发电机宜选用配无刷励磁或相复励装置的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进行较可靠,故障率低,维护检修较方便;当一级负荷中单台空调器容量或电动机容量较大时,宜选用三次谐波励磁的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在附有减震器的共用底盘上;排烟管出口宜装设消声器,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来源:乐清市华中电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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