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动汽车充电站有闲置的充电机,当有电动汽车进入充电站要求充电时,应当立即为其提供充电服务,由此增加的充电功率纳入到充电站的统一的协调功率控制中,
在充电站消耗总功率被限制的情况下,充电站在进行分配时,采取集中协调方式,最大化的利用可支配的功率。与此同时,保证尽可能多的充电机处于工作状态,减少等待电动汽车的数量。另外,充电站仍需将电网调度部门发送的限定值,以较为合理的方式分配至每一台充电机。
在协调功率控制方式下,在电动汽车充电站接入充电机需要充电时,如果充电功率不超过电网的限定值,则该电动汽车按照既定的充电方式进行充电。如果新加入的车辆充电或是电网调度值的变化,使得充电站的总功率超过电网的限定值,则所有充电的车辆应该以某种方式进行降功率充电。如果某辆电动汽车结束充电或是电网调度部门发送的限定值变大,则所有功率被限制的充电机均可获得提升充电功率的空间。总之,保证所有接入充电机的电动汽车都能够充电的同时,充电站的充电总功率不超过限定值。
pm(i)为每台充电机的功率需求。对于恒流状态的充电机,其值为uset×iset,对于恒压充电状态的充电机,其值为当前输出功率po。
在协调功率控制中,分配的方式为按需分配,即只要有充电需求,则为其分配充电功率。但是如果一直有大功率的电动汽车轮流充电,小功率的电动汽车获得的功率将一直处于很小的状态,充电时间变得很长,因此在执行按需分配时,电动汽车充电站需将已经充电的时间作为一种权衡分配量的因素之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已充电的时间设置一个权系数,使已经充电很长时间的电动汽车获得相对较多的分配功率,让其迅速完成充电工作。
来源:乐清市华中电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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